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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诉苹果民事裁定书:和硕生产的 iPhone 不在禁售范围内

iPhone X

榜首财经

报导,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决书显现,高通申述的苹果四家子公司分别为苹果电脑交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苹果交易(上海)有限公司以及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

报导指出,高通公司声明裁决书不适用苹果公司托付台湾厂商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作的产品,也就是说,被禁售的苹果产品不包含和硕出产的 iPhone。

图片来自 榜首财经

高通日前发布

声明

称,我国法院已开始裁决,制止苹果在我国市场进口和出售简直一切类型 iPhone,受该禁令影响的 iPhone 机型包含 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 和 iPhone X。

其时苹果现已对该禁令的规模提出质疑,称禁令仅适用于运转较旧操作系统的 iPhone。苹果表明,我国顾客仍可购买一切类型 iPhone 手机。当地时间星期一,苹果对 CNBC 表明,公司已提出上诉,期望推翻 iPhone 在我国的出售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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